2024年2月19日(一)經文:約伯記25:1-6

比勒達基本上是重複以利法在 4:17-21 的論點。神是偉大超越的,因此人無法在神面前稱義。但在新約的時代中,我們的生命能夠因著主耶穌而得稱為義,我們是否有這樣的確據呢?
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
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利25 可1:29-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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