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2月20日(三)經文:羅馬書8:18-30
目前受苦得榮的保證:1. 羅馬書7章中提到基督徒在兩律相爭的苦楚中掙扎,實際上也有許多的苦難臨到,但這些苦楚若與將來要顯在我們身上的榮耀相比,就不足介意了。 2.受造之物的現況:(1)受造之物切望等候新天新地實現,神的眾子顯出來。(2)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的權勢下。(3)服在虛空權勢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願意,乃是因為那叫他如此的。(4)雖然如此,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脫離敗壞虛空的轄制,得以進入神兒女所擁有的自由榮耀。3.就像受造物一同嘆息、勞苦,直到如今;基督徒也是一樣心裡嘆息,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(我們的身體得贖,新天新地來到)。4.信徒得救就有盼望,既是盼望,就不是可以看見的;既是盼望那看不見的,就要忍耐等候。5.信徒的軟弱有聖靈幫助,信徒本不曉得怎樣禱告,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信徒禱告,神知道聖靈的意思,因為聖靈照著神的心意替信徒禱告。6.神旨意的必然成就與信徒的把握。(1)神跟愛神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,叫愛神的人(按他旨意被召的人)得益處。(2)神預知、預定基督徒效法他兒子的榜樣,目的是使基督作長子。(3)預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們,稱他們為義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因此現在再苦都不能改變神心意已定的事實,信徒可以坦然面對苦難。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彌1-3 啟11
2023年12月19日(二)經文:羅馬書8:12-17
藉著聖靈實現那有兒子名分的生活,1.由前面的說明看來,我們在地位上不是欠肉體的債,要順從肉體活著。順從肉體活著的結果,必定是死;而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2.因為我們被神的靈引導,是神的兒子。3.我們所領受的不是奴僕(罪的奴僕)的靈,而是兒子的靈,奴僕的心帶來害怕;兒子的靈讓我們自然呼叫神為「父」,而聖靈和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。4.我們既是神的兒女,就是承受產業的(神的後嗣),與基督同為承受產業的後嗣,最後必與基督一同得榮耀。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拿1-4 啟10
2023年12月18日(一)經文:羅馬書8:1-11
聖靈救人脫離肉體的權勢:1.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在地位上無罪了:(1)在耶穌基督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。(2)律法因肉體而軟弱,使人稱義的事情對律法來說就是不可能的任務。(3)為了「罪」的緣故。神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了人的形狀,在肉體上定了罪案。(4)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2.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:(1)因為隨從肉體的人,體貼肉體的事;隨從聖靈的人,體貼聖靈的事。(2)體貼肉體的結果和表現就是死,也是與神為仇。而與神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因為「沒有能力服從」神的律法,因此不能得神的喜歡。(4)神的靈住在心中(體貼聖靈),人就不屬肉體、屬聖靈(地位上),且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(5)基督若在我們心裡,身體就因罪而死,聖靈卻因著義的緣故賜給我們生命。(6)天父(叫基督從死裡復活者)的靈住在我們心裡:天父要藉我們心中的聖靈,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俄 啟9
2023年12月17日(日)經文:羅馬書7:1-25
信徒對律法的關係:一)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:1.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: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轄權,並舉婚姻為例,說明「死亡」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。2.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,也在律法上死了(地位上死了),叫基督徒脫離律法,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(死裡復活者),可以為神結果子。3.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,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工作,為死亡結出果子。4.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就脫離了律法。叫我們服事神是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。二)律法不能救人脫罪:1.律法與罪之間: (1)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?當然不是!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。(2)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。(3)沒有律法前,我是活的。但誡命來到,罪活了,我就死了。(4)神神聖的律法,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,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來死亡的結果。(5)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,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。(6)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(7)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:難道是「好的律法」叫我們死亡?當然不是,而是「罪」。「罪」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,就顯出罪真的是罪,真的是惡極了。2.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。(1)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不是屬乎靈的,而是屬肉體的,而且是賣給罪了。(2)你看: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,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。(3)如果我有(2)的狀況,我就是同意律法,認定律法是良善的。 (4)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,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,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。(5)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,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。(6)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:我所願意行的善,我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去做。(7)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: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「惡」與我同在: a.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「我」做的,是我裡面的「罪」做的。b.按著我裡面的人,我是喜歡神的律,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去犯罪。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摩7-9 啟8
2023年12月16日(六)經文:羅馬書6:1-23
基督徒與罪的關係:一)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:1.聽到前面 5:20 的結論,我們該有何反應?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神的恩典顯多?2.答案是「絕對不行」:1)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,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?2)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,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?3)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(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); 為的是叫我們有新生命的樣式,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4)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,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象上與他合一。a.「法律上的」:基督死的那一天,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(一次)。b.「受洗的」:受洗的那一天,我們已經死了(一次)。c.「道德上的」:每天對神的認罪時(時常)。 d.「末世的」:我們肉體死亡那日(一次)。3.與基督同死: 因為知道我們的「舊我」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, 因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, 我們也不再是罪的奴僕。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。不管如何,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,放棄這世界的一切,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? 對罪與對神的態度:(1)因為 6:1-11 的原因,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,使我們順從肉身的私慾。(2)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。(3)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,把自己獻給神,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。(4)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,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,乃在恩典的統治之下。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摩4-6 啟7